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2016年03月18日 18:35  点击:[]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学校决定2016年清明节放假1天。具体放假安排如下:

4月4日(星期一)放假1天,与周末连休。放假期间教学工作按照教务处、研究生处的安排执行。

要求:

一、加强安全管理,做好安全保卫、防火防盗。

二、对职工和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,外出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按时返校。

三、教学单位和员工管理部门对留校员工要加强管理,对离校员工要登记员工离校的时间与去向。

四、请各单位安排教职工假期值班,于3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表通过办公网报送给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张文(电话:8281309)和保卫处吴莎莉。

 

党政办公室

2016年3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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